近日,河南省建设厅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盘转式压砖机生产蒸压粉煤灰砖的通知》豫建墙〔 2007 〕19 号,对限制使用盘转式压砖机生产蒸压粉煤灰砖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是针对我省新型墙材发展迅猛,蒸压粉煤灰砖作为我省新型墙材的重要品种,受到各地投资者的青睐,已形成 30 亿标砖的产能,但是,全省蒸压粉煤灰砖生产企业装备水平参差不齐,国家产业政策限制使用的盘转式压砖机也有很多企业采用,这种状况既不利于行业整体装备水平的提高,也给蒸压粉煤灰砖带来一定的质量隐患的现状。在广泛调研,组织专家就我省盘转式压砖机的发展前景进行深入研讨的基础上出台的。
《通知》明确规定:(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100 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为淘汰类产品。对于 100 吨以上的盘转式压砖机,由于其加压方式存 在一定缺陷,造成蒸压粉煤灰砖 坯体强度 和产品密实度 不高,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一定影响,各地应严格 限制使用。( 二)对现有使用盘转式压砖机生产蒸压粉煤灰砖的产品确认要从严掌握。对使用 100 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生产蒸压粉煤灰砖的一律不予确认;对使用 100 吨以上盘转式压砖机生产蒸压粉煤灰砖的企业,属于 2007 年 9 月 30 日前已建成投产的,可以申报确认,但需出具企业签署的保证书,保证书中要载明两年内逐步更换盘转式压砖机、改用全自动液压砖机、加强质量抽检等事项;对 2007 年 9 月 30 日以后新建企业的确认申报不予受理。 ( 三)鼓励新建的的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选用全自动液压砖机,禁止选用盘转式压砖机,否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扶持。(四)各地建设及墙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使用盘转式压砖机生产的蒸压粉煤灰砖的质量监管,定期组织质量检测,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对质量不达标的企业采取整改、禁用等措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